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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充当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保护伞”投案自首的通告
来源: 相城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12/12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当前,我区正在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扫除涉黑恶势力,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员。为强化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经上级纪委监委和区委同意,特发布此公告。

一、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除恶务尽”的决心,集中力量、深入排查、重拳出击,依纪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涉案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二、凡涉嫌“威胁政治安全、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横行乡里、欺行霸市、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等涉黑涉恶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对侦破案件有立功表现的,一律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纪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纪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公职人员包庇、纵容黑恶违纪违法犯罪活动,对充当“保护伞”及其幕后的腐败问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严惩不贷。

四、区纪委监委将会同政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逐案过筛、扩线深挖、除恶务尽。对典型案例实时进行公开通报曝光。

五、区纪委监委号召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要迅速行动起来,主动同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犯罪活动做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犯罪线索。对侦破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的将予以重奖;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方式

来信地址:相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政编码:215000

举报电话:0512-85181508

特此公告

中共相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相城区监察委员会

2018年 12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