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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来源: 相城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6/1/4

各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党工委、纪工委,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区各直属公司:

近日,中央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并再次公布监督举报窗口,不断释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努力营造廉洁过节的相城风气,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纪律观念,做到令行禁止

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关于坚决刹住元旦春节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要求,切实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烟酒、土特产品及购物卡、代金券等年货、节礼,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工会经费。

2、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上级机关、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赠送节礼,或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

3、严禁以欢送、年终总结以及其它各种联谊活动等名义公款聚餐,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4、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

5、严禁公款旅游或者变相公款旅游,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和其他人员要求提供旅游活动。

6、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公车或“私车公养”,不得违规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企业的车辆,严格落实公车节假日管理制度。

7、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支付卡(凭证)、微信红包等。

8、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或借机敛财。

9、严禁参与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0、严禁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或以任何名义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内部食堂等搞奢靡享受。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正在进行的“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找剖析,以更加严肃的态度、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严实的行动,持之以恒、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把纠正“四风”问题贯彻始终;要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违纪违规具体问题,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提醒、早预防,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或发生变异。

三、严格监督责任,加大执纪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继续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持续加压。要灵活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集中检查、专项治理等方式,更加突出“三个延伸”,即:督查对象由乡镇(街道)、区级单位向基层站所、村(社区)和国有集体企业等基层下属单位延伸;督查内容由国库支付账目向食堂账、专项资金账等延伸;督查科目由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费用向会议费、培训费等延伸。要严肃查处问责,把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结合起来,对违纪违规的严查快处,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现将监督举报受理电话公布如下: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85181511,邮箱:szxcqdfs@163.com)。

 

 

 

中共苏州市相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苏州市相城区监察局

2015年12月28日